中外合作辦學熱點問答 |
|
問:如何判別和查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合法性?
答: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依法設立或者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均應當取得由審批機關頒發的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號、統一格式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或者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僅獲得籌建批準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不得招生的。目前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新批準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完成復審的部分省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已經教育部網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
問: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課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選擇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課程應當注意的事項有:(一)查看辦學許可證或項目批準書,以確定該機構或項目是否經主管部門批準;(二)保留招生簡章或者相應廣告;(三)向該機構或項目繳付費用時,應當核對經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索取發票或收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