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要求,2024年我校將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
高校專項計劃招收邊遠、原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市、區)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二、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執行。對于非高考改革省份,招生計劃均為理科計劃;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化學”。生源不足時,本計劃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錄取。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24:00。
2.報名程序:申請人請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網上報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寫內容并上傳相關材料,包括:
(1)報名表(報名完成后由系統生成打印,包含中學成績,須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考生將填寫完整、本人簽字、中學簽字蓋章、版本號與網上一致的報名申請表上傳至報名系統);
(2)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3)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包括記載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成長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及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或拍照后按系統要求規格上傳,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材料復印件須中學蓋章。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未按要求確認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四、審核及錄取
1.經有關省(市、區)完成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后,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報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綜合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習基礎、綜合素質等,擇優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將在我校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2.我校將參考各省(市、區)入選資格考生人數所占比例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在各省(市、區)的招生專業及計劃。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市、區)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3.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學生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高考志愿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除內蒙古外的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考生生源地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理科最終模擬投檔線(不含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下同)下30分(含)之內,且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要求為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內蒙古考生須高于理科本一批次分數線上90分(含)。
對于實行新高考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需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2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需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80分(含),其他新高考省份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需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50分(含)。
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確定錄取專業。
五、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招生政策。
2.高校專項招生工作中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由學校監察處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學生及其所在中學應當保證申請材料及相關推薦材料的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并將情況上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備案。對于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
六、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區御道街29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16
傳真電話:025-52119051
咨詢電話:4001810287
監督電話:025-84891546
電子郵箱:zsb@nuaa.edu.cn
網址:http://zs.nuaa.edu.cn
七、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八、本簡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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