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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優師專項考生須知 |
http://www.009252.com 2024年6月25日 來源:云南省招生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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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簡稱優師專項),旨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教師定向培養重要指示精神,為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以下統稱定向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推動鞏固拓展教育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優師專項分為國家優師專項和地方優師專項。國家優師專項由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陜西師范大學)進行培養,地方優師專項由云南師范大學、楚雄師范學院進行培養。優師專項招生計劃面向全省高中生擇優錄取,畢業后由定向縣教育部門牽頭安排至定向縣域中小學任教,入編入崗,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二、培養有關政策
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和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補助。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學費標準為5000元/人·年,住宿費標準為800元/人·年(按照6人間計),生活補助標準為4000元/人·年(每月400元,按10個月計發)。上述三部分經費,構成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培養經費,每生每年合計9800元。
優師專項師范生應按時完成培養高校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優師專項師范生畢業時可參照師范生公費教育相關政策,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
三、招生計劃
優師專項分縣定向計劃、分校培養計劃詳見《云南省2024年優師專項培養項目計劃》。
四、填報條件
(一)國家優師專項
參加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含除農村獨子外的照顧加分)達到一本控制分數線的文理科考生,均可報考。
隨遷子女報考國家優師專項的,其審核結論應為“不限報”。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中,報考英語專業西南大學院校志愿的考生,須口試成績合格。
(二)地方優師專項
參加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含照顧加分)達到一本控制分數線的文理科考生,均可報考。
隨遷子女報考地方優師專項的,其審核結論應為“限報省屬院校”或“不限報”。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口試成績合格。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數學成績須不低于100分。
五、志愿設置
國家優師專項設置15個縣、市、區志愿,每個縣、市、區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和3個院校志愿。
地方優師專項設置15個縣、市、區志愿,每個縣、市、區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和2個院校志愿。
六、填報辦法
在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gk.ynzs.cn)同其他各普通批次志愿共同進行填報。考生于填報截止時間前,在國家優師專項、地方優師專項兩個志愿批次內分別填報國家優師專項、地方優師專項志愿。
填報志愿時間、填報辦法等內容,參見《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考生須知》。
七、投檔錄取
國家優師專項在強基計劃及香港自主招生院校錄取完成后進行投檔,地方優師專項在國家優師專項錄取完成后、免費定向批(本科)錄取開始前進行投檔。
優師專項執行一本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結合考生定向志愿、高考成績,進行投檔、錄取。
考生在按分數排序的過程中,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檔分數,即文化總分+照顧加分的值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優師專項經過一輪投檔如仍有計劃缺額的,將合并后續批次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進行錄取。
八、其他有關政策說明
(一)協議簽訂方式
培養高校將優師專項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以及經教育、鄉村振興工作部門、培養高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章)并加蓋公章的協議書一式五份寄送擬錄取考生,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培養高校接受錄取考生報到。
(二)優師專項師范生的權利和義務
(1)持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的協議書一式五份及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經培養高校復查合格后,按學籍管理規定正式注冊入學,成為優師專項師范生。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培養高校培養方案,接受培養高校教育培養,學制四年。
(2)在校期間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培養高校、定向縣教育部門同意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經培養高校、定向縣教育部門核實并同意后可繼續履行協議。
(3)優師專項師范生須履行協議的定向就業服務義務。本科畢業后由定向縣教育部門牽頭安排至定向縣域中小學任教,入編入崗,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定向縣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該定向縣學校間流動。
(三)終止協議
優師專項師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本協議,相關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1)在校學習期間,經培養高校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
(2)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定向縣教育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認定,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教。
(四)解除協議及處理
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培養高校有權解除協議,優師專項師范生須向培養高校退回已免除的學費、住宿費及補助的生活費,不再繼續享受優師專項師范生教育,并取消學籍,相關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1)因觸犯法律或違反校紀等被開除學籍。
(2)主動放棄甲方學籍。
(3)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本科學歷學位證書。
(4)存在其他依照甲方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達到退學條件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不得解除協議。
(五)違約情形及處理
優師專項師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違約,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1)畢業后未服從定向縣教育部門安排到定向縣中小學就業的。
(2)除終止協議等特殊情況外,畢業后到定向縣中小學任教未滿6年且不繼續履約的。
附件:云南省2024年優師專項培養項目計劃 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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