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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陜西省開展農村訂單定向大專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方案 |
http://www.009252.com 2024年5月23日 來源: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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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4號)、《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陜辦發〔2023〕20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省開展農村訂單定向大專醫學生(以下簡稱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探索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符合我省實際的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制度。通過2024-2026年訂單定向培養,為村衛生室培養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大專學歷鄉村醫生,逐步形成一支數量適宜、質量較高,適應基層醫療衛生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招收程序和培養方式
(一)招生計劃。每年3月底前,各市(區)根據本地3年后村衛生室空崗、鄉鎮衛生院空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等,提出定向醫學生培養需求,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教育廳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對參加高考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專科提前批次,單列計劃、單列志愿招收,每年培養人數不超過500人。
(二)錄取規則。報考定向醫學生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農村。省教育廳對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給相應學校。培養院校依據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三)協議簽訂。學生入學前,須與定向就業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承諾畢業后到村衛生室服務6年。到校辦理入學前,須與培養院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拒簽協議或未按時報到的已錄取學生,培養院校視為放棄,取消其定向醫學生錄取資格。培養院校于開學后1個月內,將協議簽訂情況報送省衛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廳。
(四)培養院校。省教育廳會同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培養質量和現有培養規模,遴選省內設有高等職業教育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的院校,承擔定向醫學生培養工作(三年制)。
(五)培養要求。培養院校單獨編班,組織定向醫學生教學,根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特點,引導學生熱愛全科醫學,樹立為家鄉服務、為基層服務的理念和榮譽感、責任感。加強學生思政教育和誠信教育。統籌安排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課程,推進基礎醫學、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有機結合,增加本地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地方病的診療防控、中醫學常用診療技術教學內容,加強全科醫學理念和專業素質培養,構建與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相適應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加強臨床能力培養,改革臨床實踐教學體系,實施早臨床、多臨床、反復臨床的教學計劃,加強定向醫學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見習、實習。加強政策培訓,確保定向醫學生清晰了解我省培養政策,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做到誠實守信、踐行約定、扎根基層、服務群眾。
三、就業方式
(一)就業與報到。定向醫學生在規定期限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證書后,應按照入學前簽署的定向就業協議,持畢業證身份證等材料,到定向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管理。
(二)服務時間。定向醫學生在村衛生室最低服務年限應滿6年,時間從報到之日起算。服務期滿,可按規定續聘。定向學生應當在入職3年內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如未能按期取得,則解除聘用合同。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服務期滿的,優先到鄉鎮衛生院工作。
(三)畢業后取得醫師資格的有關要求。定向醫學生按規定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服務期內執業地點限定在村衛生室,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服務期滿,可參加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并優先錄取。
四、學習費用
(一)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適當補助生活費(三種費用總和簡稱培養費用,下同)。所需培養費用由省財政在醫療衛生支出中統籌落實。學費、住宿費標準按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其余用作生活費補助。
(二)定向醫學生按規定延期畢業的(最長不得超過1年),延續學年內的相關院校培養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履約管理
(一)定向醫學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暫緩履行協議申請,經市級衛生健康部門同意,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經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核實后應繼續履行協議。
(二)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無生病等特殊原因或其他合法解約事由,簽約的行政機關不得同意解約。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如確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事臨床醫療工作需終止協議的,應當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培養費用,并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除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口腔醫學類外的專業。
(三)定向醫學生畢業當年,因病不適合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批準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培養費用,解除協議。
(四)定向醫學生畢業后未按協議規定到村衛生室工作,或在服務期內違反協議規定提前離職的,須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培養費用,并繳納費用總和100%的違約金,同時將違約事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五)對報到的定向醫學畢業生(含延遲畢業的),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簽約單位不得擅自單方面解約。定向就業縣未按照協議落實編制和就業崗位的,各市機構編制、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拒不落實的,由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予以公開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其他要求
(一)協作配合,落實工作責任
各相關部門和培養院校應當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及培養院校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嚴肅紀律,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做好定向醫學生在校培養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共同組織定向生履約安置,落實相關工資及保障待遇等。
(二)統籌規劃,推進各項任務
1.各級教育部門和培養院校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多種形式,提前將定向醫學生招錄培養工作的相關政策信息向考生和社會公布,清晰告知定向醫學生享有的權利和應該履行的義務,鼓勵和動員本地考生填報定向培養專業志愿,積極投身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事業。
2.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組織定向就業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縣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前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按照要求報送年度培養需求,并確保定向就業協議簽訂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3.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每年9月1日前,將本市有關縣(市、區)與定向醫學生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情況,報送至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4.培養院校應加強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管理工作,及時將學生有關情況(重點包括:降級、休學、退學、開除等)報送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定向醫學生村醫成長成才、立足基層、報效國家、奉獻人民的典型事跡和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中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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