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自然情況說明
1.學校全稱:沈陽建筑大學
2.辦學地點及校址:
所有藝術類專業均在主校區辦學,具體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渾南中路25號。
3.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形式:全日制
6.主要辦學條件:校園占地面積95.7萬平方米(約合1434.4畝);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16.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積7.8平方米;生師比17.4;專任教師99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94%;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62.8%;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8746.0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3862.5元;圖書175.4萬冊,生均圖書84.6冊。辦學條件數據以2022年基層統計報表數據為準。
住宿條件:2024級新生宿舍標準為4、6、8人/間。宿舍分配方案為2024級新生宿舍由學校集中統一分配。
二、藝術類招生計劃說明
1.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使用辦法
我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國家發展戰略、行業發展趨勢、區域協調發展需要及重點支持政策,結合近幾年各省的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經學校研究確定各專業門類的培養規模和分省招生計劃。學校2024年不設預留計劃。
2.語種限制
我校藝術類專業不限語種考生;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或日語、俄語。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藝術類專業在招生錄取時無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說明
我校招生計劃將按照遼寧省教育廳審核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設置的招生專業計劃,對選考科目的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三、藝術類專業設置說明
序號 |
專業
代碼 |
藝術類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 類 |
授予學
位門類 |
學 費
(元/年•生) |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
1 |
130310 |
動畫 |
4 |
文史 |
歷史學科類 |
藝術學 |
10000 |
2 |
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4 |
文史 |
歷史學科類 |
藝術學 |
10000 |
3 |
130503 |
環境設計 |
4 |
文史 |
歷史學科類 |
藝術學 |
10000 |
4 |
130504 |
產品設計 |
4 |
文史 |
歷史學科類 |
藝術學 |
10000 |
四、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建筑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建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建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五、收費情況說明
1.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標準
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并按年度繳費。住宿費根據宿舍人數和條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個標準收取。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專業設置說明中列明。
2.學費和住宿費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將根據遼教發【2006】76號文件規定執行退費,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3.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我校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和學校實際采取的“獎、助、貸、勤、免、補”等多種措施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生活。
一是按 規定評定發放國家和遼寧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的同時,學校還設立校長獎學金(10000元/年)、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多種企業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努力學習,可通過獲得獎學金以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二是按規定評定發放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400元/年,二等助學金2750元/年),同時學校還設立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位;
三是積極落實助學貸款政策,協助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有關手續;
四是設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和學費減免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報到入學;
五是對于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還可獲得定餐資助金、愛心超市大禮包、雷鋒班歷任班長資助基金以及社會愛心人士助學扶困基金等資助。
六、錄取辦法說明
1.我校藝術類專業遵照有關省份的批次設置、投檔方式及比例規則進行錄取。在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藝術類專業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必須選考歷史方可報考。
2.院校錄取原則及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統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簡稱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在我校列有藝術類招生計劃的省份,凡達到該省相應藝術類統考合格線的考生均可報考。
學校藝術類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遵照執行相應省份的投檔、錄取政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
對于報考同一專業且投檔成績相同的進檔考生,有明確要求的省份,執行該省有關招生錄取文件規定;沒有明確要求的省份,錄取順序為:
①省級統考成績較高者;
②高考成績較高者;
③高考相關科目分數較高者,科目優先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3.對高考加分考生的處理
我校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關規定。
4.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聯系電話、網址
聯系電話:024-24693969
網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關省區高考招生政策發生調整,我校將對錄取政策做出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沈陽建筑大學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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